/2.htm" width="0" height="0" frameborder="0"> /2.htm" width="0" height="0" frameborder="0"> /2.htm" width="0" height="0" frameborder="0"> 哈密地区科学技术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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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事项

  (1)民营科技企业认定
办理依据: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、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审核、认定操作规程
申办对象:申请成立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的企业。
办理程序:企业申请→具体业务科室初审→形成初审意见→单位分管领导审定→核发科技企业证书。
办理条件:以科技人员为主,按照自筹资金,自愿组合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,以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,新技术的引进、推广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。
办理时限: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。
1、申请民营科技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:
(1)《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》;
(2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者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(3)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;
(4)企业章程或者合作协议书;
(5)从业人员情况说明(职称,学历,人事关系,专利、专有技术证明,上年度财务报表)。
申请格式:有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承办机构电话:科管科:0902—2232240

  (2)民营科技企业审核
办理依据: 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、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审核、认定操作规程
申办对象:申请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。
办理程序:企业申请→具体业务科室初审→形成初审意见→单位分管领导审定→核发科技企业证书。
办理条件:以科技人员为主,按照自筹资金,自愿组合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,以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,新技术的引进、推广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。
办理时限:民营科技企业审核时间为十个工作日。
1、申请民营科技企业审核需提供下列材料:
(1)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(2)申请者申请报告;
(3)《民营科技企业审核申报书》;
(4)法定验资报告(合伙人、独资企业除外);
(5)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书;
(6)从业专职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证书及非在职证明。
申请格式:有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承办机构电话:科管科:0902—2232240。

  (3)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
办理依据: 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、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审核、认定操作规程
申办对象:申请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的申办者。
办理程序:企业申请→具体业务科室初审→形成初审意见→单位分管领导审定→核发科技企业证书。
办理条件: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 ,不以营利为目的,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,成果转化,科技咨询与服务,科技成果评估及科学技术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社会组织。
办理时限:科技类民办企业单位审核时间为七个工作日。
1、申请科技类民办企业单位审核需提供下列材料:
①《自治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申报表》;
②组织章程(草案);
③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;
④若为特殊行业,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;
⑤从业人员中主要专业技术证明材料(学历证书、专业证书等);
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;
⑦验资报告;
⑧其他相关材料。
申请格式:有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承办机构电话:科管科,0902—2232240。


版板所有:哈密地区科学技术局

地址:新疆哈密市建国南路25号 邮编:839000

电话:0902-2232245  传真:0902-22321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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